一、所有签证服务类别,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都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签证费用不予返还。
二、本公司网站公示签证信息、资料的描述,虽然我们力求准确与完整,但在任何情况下,若出现相关信息或者描述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形,我们并不向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
三、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四、" 工作日"、"申请时间"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打印纸缺失等,则可能 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 签证以外其它费用。
五、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及损失,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因我公司人为失误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公司将承担签证费、 服务费、快递费,及相关签证实际交易金额赔偿,不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
六、签证结果返回我公司后,您可选择来我公司自取或委托快递寄送您的护照及其它返回的原件资料。如您选择快递寄送方式,则表示您授权我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 快递服务,第三方公司(快递公司的)所有服务条款、权利与义务,您均已了解和认可。对于快递有可能带来的丢失、破损、或其他问题,由第三方公司(快递承运 方)对您进行负责,我公司不予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任何赔偿。 当您选择我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时,视同您已认同此条款的内容。
七、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八、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使馆留存,款项到期自动解冻。